历史年化收益
产品期限
投资起点
产品点评:
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有效实施项目管理;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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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名称产品 | 华冠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一站式服务平台 | 产品状态 | -罄 |
产品期限 | 12个月 | 付息方式 | 到期付息 |
产品规模 | 5000万 | 投资领域 | 金融市场 |
认购起点 | 100万 | 发行机构 | 华信信托 |
历史年化收益 |
100(含)-299 6.5% 300(含)以上 6.7% |
项目概述
资金用途: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贷款、权益融资或其他债权等单一或组合方式运用于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好成长性、收益稳定的企业或项目。 投资于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资金信托及银行存款等金融产品。 按照《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金额的1%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保障基金作为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还款来源:
风控措施:
1、对于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通过信托持股方式实现对被投资人的监督,有效实施项目管理;
2、对于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优质、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
3、对于以贷款或权益融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信誉良好、具备还款能力的主体作为借款人/债务人,并可根据项目情况有权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或由担保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
4、对于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5、对于以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遵守《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认购。
项目亮点:
以股权投资方式运用的,有效实施项目管理;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的,易于变现且具备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权益投资,对权益进行专项管理,监督权益的实现与增值;以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运用的,受托人选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发行方介绍: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目前辽宁省唯一一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33亿元。在中国银监会组织的全国信托业监管评级中,华信信托为北京、上海以外注册的唯一一家连续多年获评最高等级的信托公司。成立30余年来,华信信托依法合规,恪守诚信,稳健经营,在服务经济的同时,自身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固有业务方面,积极投资金融领域,目前为大通第一大股东,与大通共同控股良运,并参股了丹东银行等金融机构。2013年末,华信信托净资产59亿元,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列地区和全国同业前列。信托业务方面,以提升资产管理能力为核心,先后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类、金融资产受让类、投资类、房地产投资类、工商企业投资类、私人股权投资等多种类型的信托计划。自2002年开办信托业务以来,管理的信托计划到期全部按期兑付,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均达到或者超过产品发行时的预期收益率。
资金用途
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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