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年化收益
产品期限
投资起点
产品点评:
响水港建与中泰信托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中约定,若债务人响水县人民政府未在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向我司足额支付其应付款项的,则转让方需无条件向我司履行补足义务;响水水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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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名称产品 | 恒泰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一站式服务平台 | 产品状态 | -罄 |
产品期限 | 24个月 | 付息方式 | 半年付息 |
产品规模 | 25000万 | 投资领域 | 基础设施 |
认购起点 | 100万 | 发行机构 | 中泰信托 |
历史年化收益 |
100(含)-300 6.3% 300(含)以上 6.5% |
项目概述
资金用途:
用于受让响水港建因承建陈家港镇整体城镇化东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合计形成的对响水县人民ZF34,403.96万元的应收账款,最终用于补充响水港建日常运营资金。
还款来源:
风控措施:
1、应收账款:响水港建将其因承建陈家港镇整体城镇化东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形成的对响水县人民ZF34,403.96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本信托计划,该笔应收账款所有权经《债权债务确认书》、《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确认,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2、融资方响水港建的补足义务:响水港建与中泰信托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中约定,若债务人响水县人民政府未在该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向我司足额支付其应付款项的,则转让方需无条件向我司履行补足义务;
3、响水水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时的补偿措施:约定当《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本身被认定为无效时,转让方应将本信托计划本金全额返还至我司信托专户并向我司支付补偿款,补偿金额应足额覆盖本信托计划收益。
项目亮点:
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响水县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4月,唯一股东是响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是响水县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公司经营范围:水利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城乡供水;水利、水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水土资源及旅游项目的开发、利用;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于2015年12月发行“15响水债”,债项评级AA+,主体信用评级AA。截至2015年6月末,灌江控股资产总额为734,172.79万元,负债总额为286,161.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61%。2015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280.03万元,净利润为6,600.68万元;2014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04.25万元,净利润总额为15,091.28万元。
发行方介绍: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于1988 年。7家上海本地注册信托公司之一,2013年总资产为23亿元人民币,中泰信托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各项业务持续、良性发展,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同业前列。根据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截止2013年12月,公司以及下属控股企业受托客户资产规模总计超过1500亿。在固有业务管理方面,大成作为公司核心资产,近年来稳居全国前十大公司行列。 2013年年度内中泰信托为投资人实现收益27.62亿元。目前公司所管理的信托计划全部如期兑付,长期以来为投资者提供了平均10%以上的投资收益。
资金用途
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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